14日,情人節。為了討個好彩頭,讓自己的結婚紀念日更有意義,很多新人選擇在這一天結婚。但是山西有一對已婚夫妻,為了討個吉利,將結婚證上的結婚時間改為2月14日,竟然選擇在這一天離婚再復婚。
「你好,如果我們今天辦理離婚,還能在今天再復婚嗎?」上午9點,萬柏林區婚姻登記處,一對小夫妻的提問讓在場人無不側目。「你們是什麼意思?」工作人員以為自己聽錯了。「我們今天想先辦離婚,再辦結婚。」小夫妻肯定地說。
這對小夫妻的要求讓在場的人都感到奇怪。「我們主要是為了選個好日子結婚。」丈夫解釋,他與妻子相識一年多,今年兩人想舉辦婚禮。婚禮前,他們找了個熟人選擇結婚的黃道吉日。熟人告訴他們,根據他倆的生辰八字,他們在龍年立春以後結婚會大吉大利,白頭到老。「前幾天我們剛領結婚證,但是沒想到算錯了日子,在立春前就領了結婚證。」領結婚證第二天小兩口就來到婚姻登記處,希望更改結婚證上領證的時間,但是按照規定結婚證上的時間不能更改。唯一的辦法就是離婚,重新領結婚證。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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