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過去數年,我的僱主多次拖欠我的強積金供款。每次經積金局介入,僱主便會繳清欠款,可是不久又故態復萌。積金局可有對策阻嚇這些屢犯的僱主?
答:強積金制度實施超過11年,絕大部分僱主均已非常熟悉其強積金責任及相關的行政安排,違規的只佔少數。然而,有些僱主是慣性違規,他們往往等積金局跟進後才繳付拖欠的供款和附加費;有些僱主則屢次在行政方面出錯,導致未能依時供款,卻沒有改正其行政問題,反而依賴積金局代勞糾正錯誤。
有鑑於此,積金局將會加強向這些屢次拖欠供款或忽略相關行政安排的僱主徵收罰款,以儆效尤。屢次拖欠供款的僱主將被罰款$5,000或須支付款額的10%,兩者以金額較大者為準。
沒提供離職通知同受罰
除此之外,積金局亦發現部分僱主沒有履行法定責任,在僱員離職的月份完結後的10日內通知受託人,說明該僱員已終止受僱於該公司,致使受託人難以處理計劃成員轉移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請,延誤完成權益轉移的時間,可能有損計劃成員的利益。
為警惕該等行政粗疏的僱主,積金局將會向沒有提供離職通知書給受託人的僱主,以及沒有提供供款紀錄予僱員的僱主,直接施加罰款,首次罰款的金額分別為$5,000和$10,000。
這些新的罰款安排將於今年第3季起實施。積金局稍後會發信予全港僱主及在各媒體作出宣傳,提醒僱主履行強積金責任及違規的罰則。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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