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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在港工作逾10年的菲傭,聲稱被前僱主逼買600支私煙,留下案底兼罰款,她其後雖成功覓得新僱主,雙方甚至議定月薪高達6,000元,卻遭入境處拒絕延長工作簽證。菲傭認為處方未有充分聽取她的解釋,便斷然拒批簽證,去年6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的決定,案件昨開審。
入稟高院挑戰入境處
代表37歲申請人Joenalyn Elmedorial Aguilar的人權大狀Michael Vidler指,入境處的職員在處理申請人個案時存有偏見,認為只要她有刑事案底,便必須拒絕為她辦理手續,又指她身為外傭根本不能犯錯(原句:「You are only a domestic worker. You cannot make mistakes」)。Vidler又指,處方有關外傭入境的指南雖列明,外傭留港工作須「無已知的不良紀錄」,但申請人的定罪紀錄根本不屬此列。
入境處代表律師強調,處方的政策一般規定外傭須無刑事紀錄,方能獲批工作簽證,法官將稍後頒下判詞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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