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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右圖),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07年被逮捕。2009年底,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吳英提起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今年1月二審判決,駁回吳英上訴,維持死刑判決。民間的爭議主要在如下幾方面:
■ 北大、清華、浙江大學等高校學者和一些知名律師致信最高法院為吳英求情,認為她的犯罪行為有著深刻的制度背景。
■ 新華社刊文關注吳英案,呼籲為制度改良留生路。
■ 有網站開設「吳英該不該死」投票顯示,絕大部分投票者認為吳英「罪不至死」。
■ 著名經濟學家張維迎:吳英被判死刑意味著中國公民沒有融資的自由,意味著融資是特權不是基本權利,意味著建立在個人基礎上的產權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護,說明我們還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 香港文匯報記者 莊亞權 上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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