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油麻地「貓殺手」江志傑疑遭人虐打致死。涉案3名被告昨被解上法庭,其中兩人承認一項有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及藏有他人身份證罪;第三被告則否認指控而開審,案件揭露江臨死前飽受拳打腳踢、被人用爬山扣勾唇、相機肩帶勒嘴,手法殘忍形同「酷刑」。
兩被告認嚴重人罪
3被告為商人呂魁(36歲)、無業漢趙中和(44歲)及散工林偉豪(46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6月29日在油麻地廟街正大電子禮品店內,有意圖傷害男子江志傑(38歲);另趙被控於去年7月22日在土瓜灣榮光街72號外,管有李穎枝身份證。認罪的首、次被告,暫還柙至2月28日宣判。
案情透露,事發日凌晨4時,店主呂與趙及江回到電子禮品店,呂罵江偷他店內物品,接著便自行修理電單車。至凌晨5時,林抵埗即指斥江離間他與呂的關係,執起3呎長伸縮棒打向江右腰,再反手擊中左邊頭部三次至四次,又從腰包掏出3吋長的萬用刀架在江的咽喉。呂此時衝上前來,打了江的腹肚兩拳,趙亦從店內架上拿下6吋長爬山扣勾他口唇,令江慘痛嚎叫。
20吋相機肩勒嘴「滅聲」
趙為了要他收聲,以20吋長相機肩帶從後勒嘴,江失平衡跌倒,雙手抱頭,捲縮地上。林再舉腳踏江腰間數下。此時,江已陷入昏迷。林見狀嘗試用水潑醒他,但江只呻吟幾聲,臉色轉白,林急忙施以人工呼吸,但毫無起色。呂跑出店外開來私家車載同第一證人江永強,將江志傑送抵廣華醫院外面停車場向救護車求救,但江當時已被發現四肢僵冷,並無反應,延至早上8時12分不治。驗屍報告指江每亳升血液中含有13微克冰毒,推斷為直接死因,而其身上傷勢,無證據顯示足以致命。
現被羈押的控方證人江永強(25歲)供稱,當日是「高佬Ben」(趙中和)搭著「肥傑」(江志傑)進店,後來林偉豪毆打江時,已見江「好驚,而且好唔妥,在地上暈倒」,又形容林所用的伸縮棒很粗,並透露當日店內確實有人吸服藥物。聆訊今續,被告林偉豪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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