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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麗珠)為了解決本港基層市民居住問題,房委會除了透過興建公屋增加單位供應外,同時積極收回部分有經濟能力自置居屋或私樓的公屋租戶退回的單位,以增加可編配單位數目。過去3年,房委會收回單位達5萬多個。去年從「公屋富戶」所收回的單位達770個,按年急增1.1倍。
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民建聯議員陳鑑林提問時指,房委會2008/09年度至2010/11年度期間,分別回收18,610個、15,000個及16,470個公屋單位,合共約50,000個。按公屋輪候冊地區劃分,22,570個單位來自市區;13,700個來自擴展市區;13,610個來自新界,190個來自離島。收回公屋單位原因包括:公屋租戶遷往居屋而退回單位、自願退出、調遷以及房屋署從執行租務管制行動中收回單位等。
近半收回單位交1.5倍租金
在收回的公屋中,共1,670個單位涉及要繳交額外租金的「公屋富戶」。資料顯示,2010/11年度從「公屋富戶」手上收回的單位有770個,較2009/10年度360個急增1.1倍;較2008/09年度540個增0.4倍。49%收回單位來自須繳交1.5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34%來自須繳交雙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17%來自繳交市值租金或暫准證費的住戶。
此外,2008/09年度至2010/11年度,房委會編配予公屋租戶作調遷、公屋輪候冊申請人、體恤安置個案單位數目,分別有35,620個、31,240個以及24,43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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