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為打擊公共小巴的司機及乘客沒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警方前日起在全港進行執法行動。行動中,警方共發出16個口頭警告及244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4個口頭警告及1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統計數字顯示,去年共發生1,087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1,814人傷亡,較2010年的1,095宗同類交通意外和1,808人傷亡的數字,兩者分別減少0.7%及增加0.3%。警方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佩戴安全帶能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及司機的責任,安全帶能穩固乘客及司機在座位上以保障他們的安全。
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及司機,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人數,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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