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
隨著兩名建制派特首參選人先後提交選委提名,特首選舉亦進入了最後競選階段。近日不少傳媒都在分析各候選人的選委提名名單,藉此察看各候選人的支持者背景。不過,很多選委早已表明,會將提名和投票分開處理。那麼,如何看待「提名與投票分開處理」呢?
事實上,擁有147名選委的民建聯,早前就決定,將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與最後投票分開處理。民建聯將會於3月25日投票前再開會處理投票取態問題,而自由黨、工聯會等選委都有表明同樣的態度。對於兩名建制派候選人來說,提名已成過去,現在以政綱和能力來爭取選委和民意支持更重要、更關鍵。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選委的提名及投票是兩個不同的階段。法例並沒有要求選委將兩者綑綁處理。而選委為某一位參選人提名,可能是基於不同的原因,例如為了增加特首選舉競爭性,等等。就如在上屆特首選舉中,高教界選委陳健民提名反對派代表梁家傑,但在投票時卻投了棄權票。他的理由是:「提名梁家傑,只是為了要有競爭的選舉;目的既已達到,便可以投白票。」這正說明選委的提名及投票可以是完全不同,並會因應不同的理由而作出調整,這在其他國家及地區的選舉中也是很正常的現象。
對於特首候選人而言,取得選委提名只是取得競選特首的入場券。選委在最後投票時也要考慮候選人的能力、政綱等不同因素,作出明智的抉擇。因此,現在才是選舉中最關鍵的時期,候選人必須聚焦在比拚政綱、能力、願景、民望之上,提出解決本港各種經濟及民生難題的方略,以表現來爭取選委及全港市民支持。這才是候選人的當前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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