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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強調,特首一直非常重視防止及處理利益衝突,自願遵循本不適用於他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等。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首曾蔭權捲入「富豪款待」及「平租豪宅」等事件後,反對派即「未審先判」,聲言「貪污證據確鑿」。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強調,特首一直非常重視防止及處理利益衝突,包括自願遵循本不適用於他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等條例,並在與朋友外遊以至租屋時,都根據有關的內部規則,確保無利益衝突,並支付了適當的費用,「絕對沒有做出違反法例或內部守則的行為」。
多個反對派政黨,包括民主黨、公民黨及工黨等立法會議員,於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就「富豪款待」、「平租豪宅」等事件提出緊急質詢。稱事件已「對公職人員產生負面觀感」,「打擊政府威信」,要求當局交代事件的詳情;並質疑現行法例無法規管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的「瀆職」行為。
譚志源在昨日書面回覆中解釋,行政長官並非公務員,亦非政治委任官員,故當局的《公務員品行總則》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均不適用於特首,但曾蔭權一直重視防止及處理利益衝突,故多年來均自願遵循《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的相關規定。
與利益無涉方乘私人飛機
他舉例說,一般而言,政治委任官員接受朋友邀請,乘坐其私人飛機或遊艇前往外地,或會構成接受《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第五章所指的利益,按照規定必須取得行政長官批准。不過,有關規定要適用於特首本人,就有操作上的局限。為此,特首制定了內部規則,在其私人休假時,獲朋友邀請乘坐其私人飛機或遊艇往返其他地方及香港,在沒有利益衝突的前提下,他可以考慮接受,但必須向朋友支付相若航程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票價,以顯示特首並無因接受邀請而節省旅費。
據當局資料,曾蔭權由2009年底至2012年初的4次旅程中,有3次引用了這項內部規則,例外的是他到日本旅行所乘坐的私人飛機,由於是同行友人向商業公司租用的,故有關費用由行政長官及其他同行人士攤分。
譚志源承認,與曾蔭權一同參與四次外遊的部分人士,及曾蔭權在深圳租住物業的業主黃楚標,在不同程度及性質上與政府有公務往來。
深圳按市值租屋並無優惠
但他引述曾蔭權強調,絕對沒有作出違反法例或內部守則的行為,乘坐友人的私人交通工具外遊,是在沒有利益衝突的前提下接受邀請的,並按內部規矩計算及支付了相關的費用;在深圳租用的物業,亦以市值計算租金,並無優惠。
每年網上公布投資及利益
同時,曾蔭權亦根據《行政會議成員每年須登記的個人利益》的規定,每年公布其投資和利益,並上載至行政會議網址,讓市民、傳媒及立法會議員監察。在離職安排方面,曾蔭權亦成立了社會人士組成的「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訂立原則和標準並提供意見。
另外,在法律層面,曾蔭權並獲普通法有關賄賂的罪行規管,不得行賄或受賄,而2008年修訂的《防止賄賂條例》亦把一些條文的適用範圍涵蓋特首,就行政長官索取及接受利益,及管有來歷不明的財產等貪污行為作出規管。
此外,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特首必須廉潔奉公,並須向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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