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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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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租可殺訂 黃楚標:按合約處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02]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穎、鄭治祖)特首曾蔭權昨日表示,決定放棄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單位,並聘請專業人士盡快與業主商討解約安排。以香港現行一般租賃方式而言,「曾大屋」年租100萬港元,業主今次理論上可以殺訂兩個月按金即16.66萬元。

 本港的租房手續,一般是租客與業主先簽訂臨時租約,付臨時租約訂金,之後再簽署正式租約,需付出約相當於三個月租金才可入住,即包括俗稱「兩個月上期,一個月租金」,其中兩個月「上期」是按金。

 據本地代理指,若曾氏未入住即要棄租的個案發生在本港,要視乎是處於臨約階段還是正式合約階段,在臨約階段,業主有權沒收全部臨時訂金;正式合約階段,業主除可以沒收兩個月的按金外,更有權向租客追收扣減兩個月按金後的全年應繳租金。

 代理續稱,一般而言,為減少雙方損失,租客可代搵新租戶接手,則業主殺訂金額可酌量減少。

 就曾蔭權決定卸任後不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大業主東海集團主席黃楚標表示,有關租戶仍未就退租問題與他接觸。

 他說,有關房屋的裝修費為300萬,按以往處理租房的做法,有關裝修應以10年折舊計算,亦會與每手租戶商討租住時的裝修安排,包括傢俬等,如曾蔭權想解除租約,會按照合約處理,而對方要賠償多少金額,要交由律師研究。

 黃楚標又說,曾蔭權放棄租用的深圳君豪閣頂樓單位會繼續裝修,之後會招租,他表示日後是否有人願意租用單位都不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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