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廉政公署日前證實,廉政專員湯顯明與向行政長官曾蔭權租出東海花園單位的東海集團主席黃楚標是「波友」的關係,廉署調查的中立性頓時備受質疑。廉政專員湯顯明強調,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一般程序而言,廉政專員需要向負責總統籌調查工作的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作書面申報,諮詢同事和審查貪污舉報委員會意見後,若需要迴避,廉政專員更會避席廉署向委員會匯報有關案件的會議。
澄清廉署從沒公布立案
廉政專員湯顯明在昨日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甫發言就第一時間澄清,指在特首涉及「富豪款待」的事件中,廉署從來沒有公布已立案調查行政長官曾蔭權。湯顯明表示,按照廉署一貫政策,不會評論個別事件,因為根據法例,不論案件是否有廣泛報道,任何人在沒有合法權限或辯解之下披露被調查人士的身份及案件細節便屬於違法。廉署不會公布被調查人士身份和個案細節。
會上,民主黨議員甘乃威問到他身為廉政公署之首,應該向誰作出申報,及要將調查案件的職權轉交畀哪位廉署下屬處理,負責下屬向誰交代工作等問題。湯顯明解釋,調查工作一般是由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李寶蘭作總統籌,廉政專員在廉政調查工作時涉及認識的人,需要書面向執行處處長申報,並記錄在案。
是否需迴避每次皆諮詢
他續說,當執行處首長進行工作後,就要視乎事件是否重大,按期向審查貪污舉報委員會匯報進度。湯顯明特別提到,廉政專員亦是該委員會的成員,但若已作了迴避安排,廉政專員不僅在討論時會避席,更不會收到有關案件的文件。
甘乃威又追問湯顯明擔任廉政專員以來作出過多少次申報和迴避。湯顯明表示,申報次數為「單位數」,而在迴避次數方面,他指出並非每次申報後都要迴避,但每次都有諮詢同事和委員會。
湯顯明在會後表示,廉署明白大家關心社會上一宗最近被廣泛報道的事件,強調所有廉署調查的案件的結果一定要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作出匯報,且接受委員會監察,廉署不能夠自行終止任何案件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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