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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文端
香港文匯報訊(兩會報道組 綜合報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將新開工700萬套以上保障性住房(類似香港公屋),令更多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對於如何建立申請「輪候」制度及嚴謹的監管制度,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向大會提交提案,建議借鑒香港經驗,實現保障房建設法制化規範化。
提案指出,香港的公營房屋發展已有約60年歷史,現有近1/3約200多萬人口居住在政府公屋。內地應充分借鑒香港公共住房發展的成功經驗,促進保障房發展制度化、規範化,確保質量可靠、分配公平,避免「運動式」的一哄而上,確保保障房建設的可持續性發展。
建輪候制度規範分配
提案稱,早在1973年4月,香港就出台了《房屋條例》,為公共住房保障體系提供了法律保證,由此而設置了房屋委員會和房屋協會兩大法定機構,負責協調公共住房發展規劃、開發建設、社會分配和運行管理等諸多環節,參與香港公共房屋的建設和管理。但內地現行的規定依據是國務院以及住建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七部委頒布的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的行政指令,並一直處於變動之中,保障房建設存在不明確性,還未形成具體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因此,要以人大立法的方式,對住房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及規劃,保證保障房建設真正步入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同時,保障房建設需要從中央到地方設立專門的機構,全面負責保障房的規劃、投資、建設和管理,真正使保障房這項民生工程成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
「香港設有公屋輪候冊,所有合資格申請都會依登記的先後次序排列在輪候冊內;並訂出『3年上樓』目標,以作為確定每年興建公屋數量的衡量指標。因此,內地也應建立保障房的輪候制度。通過建立輪候冊制度來規範保障房的分配,並科學地預估保障房的真實需求,使保障房建設質量和進度管控更為優化。」
加強監管刑事化懲罰
盧文端提案中並指出,為防止濫用公屋行為,香港有完善的懲處條例和退出條例。對於濫用公屋者,除了需要接受法律懲處外,還必須即時退出公屋。但目前內地保障房的分配、使用存在不少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出現「開�鬎_馬住保障房」的現象,引發公眾質疑和不滿。內地應該參照香港的經驗,增強保障房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對保障房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建立保障房「准入」和「退出」的監管制度,將濫用保障房刑事化,以嚴厲懲罰機制加大對保障房使用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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