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9月6日於樂富h宏樂樓5樓鬧自殺期間,涉舞刀襲警遭2警共開6槍才被轟倒的濫藥青年,昨被裁定一項傷人及一項襲警罪成被判入獄22個月,即時收監,並指令被告須賠償受傷警員8千元。
律師求情時表示,20歲被告陳駿傑在案件中受重傷,尚有一粒子彈在其右腹腔未被取出,另左背近肩胛骨亦留有一粒彈,需定期檢查,而被告亦曾接受開胸手術等,有三分一肺部被切除,不用輪椅代步已十分幸運。
暫委裁判官林鉅溥指當日2名警員開槍的做法屬合理合法,任何襲警人士都不會獲法庭同情,更形容被告的傷勢是自己找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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