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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認藥駕觀測,交警會量度司機瞳孔直徑。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裕華)為打擊毒駕及藥駕,《2011年道路交通(修定)條例》將於周四(15日)生效,賦予警方權力抽查懷疑藥駕或毒駕司機,警方會以三部曲檢查司機,先在街上截查司機,若有懷疑,便帶返警署進一步測試,如不合格,便帶至公立醫院檢驗血液或尿液。不過,抽查僅靠警方自行判斷,無客觀標準,有職業司機團體擔心無清晰標準下,有警員濫權執法,隨意抽查司機,阻礙「搵食」。警方則強調有關測試已為外國沿用多年,準確度達95%,而負責執法的交通警員亦已完成培訓,不會胡亂抽查。
200交通警負責抽查
警方昨示範抽查藥駕或毒駕司機的程序,根據新修訂交通條例,當發生交通意外或汽車移動時觸犯交通罪行,或司機被懷疑毒駕或藥駕,警方有權截停車輛,除了酒精呼氣測試,亦會要求司機即場作識認藥物影響觀測,如向司機提問知否其出發地,亦會量度其瞳孔直徑,因若服用興奮劑,瞳孔會擴大。交通總部警司(法例檢控及策劃)王耀明表示,現有200名交通警員負責抽查,測試需時數分鐘,合格便放行,不合格便帶返警署,盡量不擾民及阻礙交通。
警署測試需時20分鐘
司機若在識認藥物影響觀測中被懷疑曾吸毒或服藥,警員會帶其到警署作損害測試,需時約20分鐘,包括檢視瞳孔及眼球移動、抬頭閉眼心內數30秒、沿直線來回走9步、單腳站立及手指觸鼻,測試司機會否受藥物影響,而未能一心二用及影響對時間、空間、距離及平衡的感覺,若不合格,會被帶到公立醫院作血液或尿液測試。王耀明表示,損害測試並非用分數衡度是否合格,而是靠警方判斷,全港現有10間警署設損害測試中心,警方正檢測口腔測試用器,期望能引入。
職業司機憂濫權抽查
根據法例,交通警員只要懷疑藥駕或毒駕,便可抽查,的士小巴權益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質疑抽查欠客觀標準,擔心若司機和警員言語上起衝突,警員便濫權抽查報復,「司機有時會就泊車問題和警員爭吵,但我擔心警員之後以懷疑毒駕為由抽查,阻礙『搵食』」。王耀明強調有關測試已為英、美等國多年沿用,準確度達95%,而負責執法的交通警員亦已接受相關培訓,不會胡亂抽查,並指若任何人拒絕測試而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2.5萬元,停牌至少5年,再犯或被罰終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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