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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委員會主席葉國謙強調20日傳召梁振英是按程序辦事。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調查梁振英西九事件專責委員會決定在3月17日舉行首次研訊,並決定於3月20日,即特首選舉前傳召涉及事件的特首候選人梁振英。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表示,現有安排是按程序辦事。專業會議議員梁美芬則指出,不要讓外界覺得委員會針對單一特首候選人。梁振英透過競選辦發表聲明,表示尊重委員會決定,並將盡力配合委員會的研究工作,但提出自己要在3月16日和19日出席選舉辯論大會,加上目前未知政府官員於3月17日作供的內容,故希望委員會給予他充分時間作準備。
立法會調查梁振英西九事件專責委員會昨日上午舉行首次會議,討論工作方式、程序、研究範疇和傳召證人名單等事宜。
會上,委員會主席葉國謙建議,委員會可在3月17日、20日及31日上午舉行聆訊。民主黨議員李永達稱,有關聆訊應「提早開始,做多幾節」,建議提早一天,即在3月16日開始聆訊,以便委員會在4月底至5月會有更多空間內部討論。地產建造界議員石禮謙則指,由於時間緊迫,有需要爭取時間,並建議委員會 「全日開會」。
7月下旬須完成工作
不過,專業會議議員梁美芬在發言時強調,委員和證人都要花時間閱覽和消化文件,需要給予合理的時間,且壓縮時間會被人質疑委員會被一件特定事件「綁住」,故「不太同意要壓縮」,認為應按照一直的做法去做。會計界議員陳茂亦都同意梁美芬的觀點:「我們應該按我們平時行事那樣去行事。」
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吳文華提醒,按法例規定,特首一般會在下屆立法會選舉日前8個星期刊憲公布立法會終止運作,而適值今屆立法會換屆,即意味委員會最遲要於今年7月下旬完成有關工作,而不可以再採用非選舉年的做法,在暑假及9月期間再開會。
包括多名官員及楊經文
最後,委員會決定於3月17日、20日及31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舉行聆訊,並擬定了委員會傳召及邀請出席聆訊作供者的名單內,包括最受關注的特首候選人梁振英及特區政府官員等(見表),而涉及是次西九事件的馬來西亞建築師楊經文,多名西九評審,以至時任評審委員會主席的羅富齊(Lord Rothschild)等亦獲邀請出席作供,又指倘有關人士身在海外而未能來港,委員會可以安排他們透過視象會議或書面作供。
同時,有關委員會的調查範團亦引發了爭議(見另稿),而就報告的「出爐」時間,他們預料可於6月底提交。
在會議結束後,被問及委員會決定在3月20日傳召梁振英,會否影響特首選舉選情時,葉國謙在回應時坦言,社會各界對此安排確會有各種不同看法,但他強調說:「我們的做法是按照我們現有提出的程序,按我們的時間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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