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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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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新樓加兩規管 杜絕「假二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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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通過一手樓銷售規管,當局盼樓市交投更透明。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 規管一手樓銷售的立法程序步入尾聲,相關「條例草案」下周三將提交立法會首讀,期望本立法年度成為法例。除原有的違規銷售刑事化建議外,草案還新加入規管新盤平台層銷售要提供最低住宅樓層與街道高度距離的條款,又把一手盤轉手空殼公司再個別出售納入規管,防止出現「假二手」;草案同時又將代表一眾地產商利益的地產建設商會之前高調提出的連串建議全數否決,反映當局立法決心。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日公布,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條例草案已獲行政會議通過,將在本周五刊憲,由於條例經過廣泛諮詢及研究,下周三於立法會首讀後,相信可以順利通過立法,不會受政府換屆影響,並於本立法年度成為法例。但由於當局要成立新監管機構,預期條例通過約12個月後才正式生效。

防平台層銷售誤導爭議

 條例草案過去兩個月諮詢期接獲959份意見書,當局收集意見後就條例作出多項關鍵性修正,包括澄清一手樓的賣方定義,以買賣雙方地位是否對等作為其中一項指標,在這個尺度下,買家以「整幢樓宇或整期發展項目」方式向賣方購入一手物業可獲豁免規管,但新買家若之後「拆售」予個別買家,則須守法例規定,即仍當一手樓銷售辦。同時亦處理了成立聯營公司、空殼公司買賣物業的灰色地帶。

 針對近期馬鞍山某新盤「平台單位」的高度貼近地面,外望街道,引起「銷售誤導」爭議,當局火速將相關問題列入規管。據鄭汝樺所指,日後發展商賣樓時,需提供平台層最低住宅樓層與地面的高度及與街道的距離,若日後再出現類似問題,當局亦會進行修例,但強調現行的條例已足夠處理不同的賣樓問題。

建築面積將成「歷史」

 此外,發展商一直大力反對的實用面積計價,當局堅決採用,日後樓書、價單以及廣告等,均需用實用面積表達面積及售價,建築面積將成「歷史」。當局強調,停車場、會所等可以分項列出,但沒有必要列出建築面積造成混淆。另外,樓書、價單、示範單位及銷售安排等亦將受到法例規管,交易資料的披露亦訂定了24小時的時限,誤導及違規賣樓最高罰款為500萬元和監禁7年。

 至於地產建設商會(下稱商會)過去提出的多項修訂建議,無一被接納,更被當局一一駁回,好像商會批評規管賣樓違反《基本法》,運房局回應指:「規管是為達至保障買家利益的立法目的,所採取的方法與所要達到的目的在比例上並非不相稱。將確保建議法例符合《基本法》。」商會要求區分未落成與已落成的一手住宅,更被當局直斥做法牽強,理據不成立。

 雖然商會所提建議全被否決,但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仍堅持當日所言,強調一手樓與二手樓應採用同一計價標準,否則對發展商賣樓並不公平。又指日後賣樓「驚踩線」,當局應列清楚誤導的定義,否則賣樓很容易誤墮陷阱,易惹官司。

代理行:營運成本上升

 中原地產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表示,新例實施後公司營運成本將上升,好像準買家若對某個地區的一手樓有興趣,經紀要即時提供該區其他二手屋苑的實用面積呎價資料給買家,單計該行的電腦資料庫就要重新撰寫程式。中原研究部高級聯席董事黃良昇認為政府應該為消費者提供有關呎價資料。

 運房局對於公眾的回覆中,亦提到房委會居屋將豁免受規管;而有鑑於要求市建局「樓換樓」計劃符合建議法例的規定,具有真確的技術性困難,而有關困難會在地政總署就相關住宅發展項目發出預售樓花同意書後即不復存在,當局將於審定條例草案時處理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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