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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北京一間律師樓的合夥人,2007年計劃與內地妻子申請香港投資移民,2人聲稱在荷蘭銀行一名董事的誤導下,斥資400多萬購入15份accumulator(累計股票期權),結果不單血本無歸,更要四出借錢繳付孖展保證金,2人指該董事事前並無解釋風險,亦沒有提醒他們投資衍生產品並不合資格申請香港投資移民,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荷蘭銀行追討2,800多萬元損失。
原訴人是來自北京的律師賴建平(46歲)與其妻劉珠平(譯音)。賴建平曾於2009年7月與10多名內地投資者前往金管局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投訴銀行以誤導手法銷售accumulator,令他們合共損失4億元至5億元。
2名原訴人育有一名18歲的女兒及5歲養子,2007年計劃申請香港投資移民,經朋友介紹下認識荷蘭銀行專責私人銀行服務的董事張寧,張聲稱可以協助原訴人投資,藉以取得投資移民資格,並保證原訴人可獲2成回報率。
申請投資移民稱被誤導買孖展
結果原訴人在荷蘭銀行開戶口並存入420萬元,以及購入15份accumulator(累計股票期權)合約,涉及中海集運(2866)及復星國際(0656)的股票,結果原訴人不單血本無歸,更要四出借錢繳付合共1,700萬元的孖展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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