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商人陳振聰就爭產案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後,華懋慈善基金昨向他索取涉及終院的訟費250萬元,陳反對數額,指控基金涉及包攬訴訟及誇大訟費,但署理司法常務官鄺卓宏指斥,陳一方必須持有足夠表面證據才能作出上述指控,單憑揣測不能成事,法庭絕不會花時間處理該等「靠估的無聊指控」,否則將「濫用司法程序」。
鄺官昨叮囑陳振聰一方,應仔細考慮應否繼續作出包攬訴訟的指控,至於華懋慈善基金本年度的財政報告尚未公布,目前最新一份的財政報告是去年4月的,陳根據去年財政報告顯示,華懋慈善基金共花在法律訟費總額為1.3億元,但向陳申索的訟費卻超出1.3億元,「誇大數額」為10多萬元。鄺官認為陳依據「過時的財政報告」作出指控實屬無聊,乃將案押後7日,以便陳考慮會否繼續提出上述2項指控,若陳堅持,必須在14日內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再另訂日期進行「訟費評定」,估計最快於6月或8月進行。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大律師馬嘉駿,昨引用高院法官潘兆初的書面判辭內容,指陳振聰蓄意拖延支付臨時遺產管理人的訟費,是誠信破產,會把名下所有資產消耗在官司中。所以華懋一方欲盡快處理終院的250萬元訟費評定,免遭陳一拖再拖。
下月中再拗1.3億訟費
至於陳針對爭產案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兩級法院的1.3億餘元訟費,由於陳逐項反駁,故訟費評定將於本年5月7日至7月16日在高院進行聆案官聆訊,並於4月12日先進行法律爭議,屆時陳亦指控華懋慈善基金涉「包攬訴訟」及「誇大訟費」進行3小時爭議。
鄺官昨日指出,既然聆案官會處理法律爭拗及訟費評定,認為陳無必要在終院作出相同爭議,浪費法庭時間,況且當初終院拒絕陳上訴許可申請後,陳一方簽立同意書,表明同意支付終院敗訴訟費,但現時卻出爾反爾,提出反對訟費評定。但代表陳的律師廖泰業則解釋,陳是不同意支付250萬元,認為基金有誇大訟費之嫌。
另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上周五入稟法庭,要求直接判處陳振聰「藐視法庭」罪成及須懲罰,司法機構已定於5月8日聆訊,屆時陳將派出大狀抗辯,並表明會盡快依從法庭命令,交代名下超過10萬元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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