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為推動本地伊斯蘭債券市場的發展,港府昨就《稅務條例》及《印花稅條例》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財庫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建議修訂的目的是為較常見種類的伊斯蘭債券,提供一個能與傳統債券公平競爭的環境;同時有助吸引伊斯蘭債券發行者使用香港的伊斯蘭金融平台。
由於伊斯蘭教教義禁止收取和支付利息,發行伊斯蘭債券往往涉及較為複雜的結構。陳家強指出,伊斯蘭債券的結構一般會涉及相關資產的轉移及特設公司的成立,在現時的法例下,可能引起額外的稅務責任和不確定性,令伊斯蘭債券相對於傳統債券處於較不利位置,因此有需要作出相關的法例修訂。
參考英國等現有市場
根據立法建議,港府建議採用與其他主要金融市場(例如英國)相若的做法,即詳述相關規定及保持宗教中立。在法例中詳述相關規定而不提述伊斯蘭教教義,可使市場人士對相關法例條文如何落實有更明確的理解。
諮詢文件建議,將環球市場上較為常見的四種伊斯蘭債券,即Ijarah(租賃)、Musharakah(合資經營)、Mudarabah(分享利潤)及Murabahah(成本加利潤計價),納入修訂範圍內。
文件又建議採用三方組成的結構,即包括起動者、發債人及持債人,作為法例修訂建議框架的基礎。具體而言,建議引入稱為另類債券計劃的新計劃。新計劃包含兩項安排,即債券安排及投資安排,前者指發債人與持債人之間的安排,後者則指發債人與起動者之間的安排。文件認為,上述每項安排都必須符合必要的特點及條件,參與其中的各方才可享有適用於有關安排的特別稅務待遇及印花稅待遇/寬免。
港府表示,當局將視乎收到的市場意見而敲定法例修訂內容,並計劃在2012/13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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