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校車安全條例(草案)》有哪些亮點和不足?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程方平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草案充分體現了學童優先的原則,值得肯定。同時,草案出爐略顯倉促,如優先權、財政投入等方面的內容均需細化,細化法案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程方平認為,草案首先突出了對學童的優先保護,全文貫徹了孩子優先的理念。意見稿明確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應是專用校車,還賦予校車在路上通行的優先權。校車安全條例的設計和實施,將有助於形成孩子優先的全民理念。
程方平表示,真正迫切需要國家承擔起責任的,是邊遠地區、農村地區的學生。國家搞撤點併校,客觀上造成農村孩子上學困難,校車對他們來說更為需要。發生慘劇的,也大多是農村和郊區的孩子。為此,草案確立了農村優先的制度。規定對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
補助分擔 責任未明
草案的另一個亮點則是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校車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同時,程方平對校車安全條例的執行表示擔憂。他認為,校車條例雖然實現了零的突破,但仍有一些不足亟待完善。條例明確將財政補助校車列入其中,但並未明確財政補助出自何處、中央和地方如何分擔,資金不落實,一切都會成空談。
另外,目前中國很多城市交通擁堵已經很嚴重,避讓的事實難度會比較大。而在農村地區,遵守交通規則者相對較少,優先路權很可能成為「花架子」。程方平認為,條例給予校車優先權,但優先到何種程度、如何保證優先權的順利實施都是亟待細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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