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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重申希望《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於今年內完成立法工作。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召開首次會議,審議立法細則。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解釋,規定一手樓以實用面積計價,是因為建築面積無統一定義,而發展商誤導消費者須負上刑責。她重申希望條例草案於今年內完成立法工作。
目前,發展商銷售一手樓是根據建築面積定價,但在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中,政府規定發展商以後要以實用面積定價,但二手樓就不受到條例限制。在昨日的會議上,有議員擔心以上的安排可能會引起市場混亂,但鄭汝樺認為沒有問題,並認為買家對二手樓已掌握足夠資訊,「一般來說,二手樓因為大家有實物,大家可以去看樓,就未必需要用到現時整套新的建議,現時公眾人士可以從差餉物業估價署取得二手樓實用面積方面的資料。」
監管平台單位銷售納草案
對於早前有市民投訴有樓盤的售樓書涉嫌誤導,把地下單位當成平台單位出售,鄭汝樺指出,新例已針對這個問題,「不論它稱為平台或甚麼都好,不要理會它的名稱,總之是最低的住宅樓層和最近的街道距離,讓買樓人士可以清楚知道他其實買的或心儀的樓房,究竟是離開街道多少。」至於誤導消費者,發展商要由誰負上刑責,政府已有詳細討論,稍後向草案委員會交代。她表示,會盡力在今年內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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