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即時取締的僭建物
第一類: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有迫切危險的僭建物
第二類:正在施工的違例建築工程,及2011年6月28日或以後建成的違規建築
類別:逐步取締的首輪目標僭建物
第一類: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以及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
例如:
•樓高4層或以上的村屋
•自1961年1月1日後,在地契條款內沒有高度及層數限制的私人屋地上,進行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豁免規劃的重建、改建或加建工程,而有關工程未獲批准
•主體建築物高度或有蓋面積超出條例所訂豁免規定,而又未按條例取得批准的建築物
•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僭建物(如在違例建造的天台搭建物上再加建廣告招牌)
類別:透過申報機制,暫獲保留的僭建物
第一類:違規程度較輕微、風險較低、並於2011年6月28日前興建的僭建物
例如:
•以鋼材、鋁質構件、金屬板或玻璃搭建的圍封式露台
•以鋼筋混凝土、磚石或其他材料建造及圍封的天台搭建物,覆蓋面積不多於主體建築物有蓋面積50%
•以鋼材或鋁質構件建造並無圍封的天台構建物
•設有支柱的地下簷篷
•由主體建築物外牆伸建用以支撐冷氣機的金屬架(必須附防止滴水設計)及冷氣機輕質篷蓋,屬可常設的小型環保設施除外
•由主體建築物外牆伸建的廣告招牌
•架設於天台的廣告招牌
•設於兩幢相連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露台之間的間隔牆,而牆身超逾150毫米厚
資料來源:屋宇署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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