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廖穎琪)港府與鄉事團體最大的爭拗點是「舊契」村屋也受規管,建築高度被限制,鄉事團體更屢次揚言會打官司,釐清法律條文。有律師表示,由於事件涉及範圍廣泛,歷史背景複雜,倘循法律途徑處理,程序勢將十分漫長。港府與鄉事團體的爭拗點在於「丁屋」與「舊契」村屋的分別。鄉事代表強調,受屋宇署規管的3層高,每層700呎的是丁屋;而村屋是指舊地契,即1905年港英政府集體官契批地,故無列明建築高度限制,所以不存在「加高僭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