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本地僱主替外傭購買的保險,通常為勞工保險或家傭綜合保險,其中,家傭綜合保險範圍較勞工保險廣範,包括客死異鄉的殯殮費、醫護費和遺體送返故鄉費用等。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解釋,是次意外事件中的責任賠償,須視乎僱主為她購買的是何種保險,如非保障較全面的家傭綜合保險,則除死亡費用外,其他費用無法透過保險賠償。
家傭綜合保險保障較全面
外傭放假期間外出遇意外的有關賠償,羅軍典表示,若僱主購買保障額較高、每年費用約900元的家傭綜合保險,則外傭在任何情況下死亡,都能獲得賠償,甚至包括將遺體運回原居地。但如果僱主只提供每年費用約400元的勞工保險,外傭放假期間不幸身亡,則可能只獲賠償死亡費用,不會獲其他賠償。
保險業界人士指出,如果僱員在工作期間遇意外死亡,僱主有責任向死者家人支付死亡補償,金額是按僱員在遇意外死亡時的年齡及其每月收入來計算。一般最高賠償額約200萬元,但要視乎保險的種類及投保額。另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若僱員受傷或死亡是由第三者的行為引致,僱主因而需支付的款額,可向該第三者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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