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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本港近年發生多宗嚴重升降機事故,自2008年大埔富善h升降機斷纜急墜地面,機電工程署隨即引入評級記分制,當發生升降機事故或意外,承建商會即時被記下最多15分,讓市民了解承辦商質素;當局亦提出修例,違規承建商罰款從1萬元增至20萬元,料今年上半年才可通過。
意外仍頻生 研設註冊制
大埔富善h升降機斷纜急墜地面事故發生後,機電工程署為加強對升降機承辦商的監管,便公布「升降機表現評級計分制」。當發生升降機事故或意外,相關承辦商會即時記下最多15分。按事故性質分類為「安全得分」及「保養得分」,各以50分為滿分,並在網頁上公布有關資訊,方便市民了解承辦商質素。
發展局在升降機事故發生後,即時檢討有關法例,並於去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草案》,提出設立註冊制度,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工人及工程師須具備相關學歷及工作經驗,才能註冊為合資格人士;增設承辦商註冊續期制度,每5年續期一次;違例者最高罰款由1萬元加重至20萬元。
監管範圍擴至政府房委會
機電工程署的監管範疇會擴大至政府及房委會轄下的升降機及自動電梯,並授權機電工程署署長針對不太嚴重的違規項目發出改善令,要求相關人士改善,提高執法成效;又建議簡化升降機檢查證書,方便業主清楚了解升降機的狀況。機電署早前稱,正與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料可於今年上半年獲立法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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