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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被高院下令須就爭產案原審敗訴先支付3千多萬元訟費給華懋慈善基金。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高院聆案官羅雪梅昨應華懋慈善基金要求,下令陳振聰須就爭產案原審敗訴的1.4億元訟費須先支付其中的3千多萬元訟費給慈善基金,至於餘下涉及1.1億多元訟費則定於下月7日,展開25天聆訊。另一方面,陳振聰曾質疑華懋慈善基金獲第三者注資打官司有「包攬訴訟」、「分享訴訟成果」及「誇大訟費」之嫌,原定於今晨爭拗,但上月下旬遭終院署理司法常務官鄺卓宏指斥是「靠估的無聊指控」,將是「濫用司法程序」後,陳振聰於本月5日透過律師通知慈善基金,表示決定放棄上述的法律爭拗。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大狀馬嘉駿昨認為陳振聰雖現已放棄「包攬訴訟」等爭議,但慈善基金早前已就有關法律爭拗作出長時間的準備,以及向大狀尋求法律意見,涉及的法律訟費為167,630元,聆案官羅雪梅昨亦批出慈善基金的要求,下令陳振聰須支付基金「事前預備」的訟費16萬多元。
1.1億訟費下月聆訊25天
羅官在審批基金向法庭呈上的訟費賬目列表發現,基金早期聘用另家律師行所申索的每小時律師費用高達9200元,超出律師會的每小時4000元收費建議,乃著基金一方重新審批,待下月7日訟費評定聆訊中再作商議。
陳逐一質疑千個賬單項目
陳振聰就千億元爭產案原審的40天聆訊敗訴後,主審法官林文瀚認為陳振聰「謊話連篇」,「蓄意行使假遺囑騙款」,下令陳振聰須支付以「懲罰性」計算的訟費,單是華懋慈善基金一方的訟費達1.4億元,但陳振聰對華懋慈善基金近千個的賬單項目逐一提出質疑,並表示只同意當中3千多萬元的訟費,對餘下的1.1億多元訟費完全不接納。
羅官乃將爭產案在高院原訟庭的訟費評定定於下月7日至7月中,每逢周一至周三展開聆訊。至於華懋慈善基金就爭產案在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兩級的訟費,分別向陳振聰索取的懲罰性訟費為1,900萬元及250萬元。該兩筆訟費評定尚未有確實日期進行聆訊。
「藐視法庭」「刑事偽造」訂期聆訊
另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上月中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直接判處陳振聰「藐視法庭」罪名及面對懲罰,司法機構已定於5月8日聆訊,屆時陳振聰將派出大狀抗辯,並表明會盡快依從法庭命令,向法庭及臨時遺產管理人交代名下超過10萬元的資產。至於陳振聰面對的刑事偽造及行使假遺囑一案,則訂於5月14日先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屆時控方將傳召26名證人,當中包括曾經接觸過涉案遺囑的律師。
陳振聰並已知會法庭表示會就刑事案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理由是控方拒絕辯方派出專家監場,以監督控方就遺囑進行的指紋化驗,及傳媒廣泛對陳振聰作出不利的報道,令陳振聰未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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