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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事故演練中,衛生應急隊成員從醫療救護區緊急出發,準備搶救「傷員」。 資料圖片
記 者:日前召開的「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五屆二次全體(擴大)會議」上,新一版的核應急預案得以初審通過,能否介紹這一預案出台的背景?
姚 斌:核應急預案,是國家級針對核應急工作的頂層文件,也是強制性文件。養兵千日用兵一時,我們希望最好一百年、二百年也用不上,但必須對核事故應急作出非常詳盡的計劃。
現行核應急預案在2005年頒布,距今已經7年。在此期間,中國核能事業出現很多變化。一是核電廠大幅增加:目前已有15台核電機組,在建中的有20多台,預計今後十幾年,將達到30、40台。二是汶川大地震和日本福島核事故,留下很多經驗教訓值得總結。三是國家法律法規建設取得新進步,核應急預案的上位法有所修改。國家對應急工作提出新要求,國際原子能機構也提出更多要求。綜合這些因素,核應急預案部分已不再適用,所以要進行修訂。
記 者:能否介紹一下新的核應急預案,有哪些變化?
姚 斌:首先,將核應急的工作範疇,由上一版主要解決核電廠應急,變為解決所有核設施的應急。只要是核設施出現場外應急的問題,都要統管。比如原子能研究院的核反應堆,原來只是參照核應急預案處理,新版預案則要求必須嚴格按照預案處理。
第二,預案明確將核應急協調委成員單位由18個增加至24個,商務部、質檢總局、農業部、國台辦、能源局、地震局是新增部門。
第三,預案突出核應急響應的環節,且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舉例說明,比如現在已出現需要進行場外應急的核事故,事故級別達到需要國家出面。新版預案明確規定,事故核設施單位如何和省區市核應急辦接口,省區市核應急協調委何時啟動,何時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必須坐鎮指揮。在國家層面,預案明確國務院領導在什麼情況下要進駐核應急辦坐鎮指揮。預案對各個級別事故的應急,都有著非常明確、細化的規定。
記 者:核應急工作「十二五」規劃已原則通過,能否介紹未來五年的工作重點?
姚 斌:福島核事故發生後,原訂於2011年出台的涉核「十二五」規劃全部推遲,進行重新研究和制定。核應急「十二五」規劃則主要包括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推進基礎建設、開展科技研發、加強培訓演練等幾個方面。
未來五年的核應急工作有以下幾個重點:在完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上,要積極推動有關條例的出台。法規目前僅有1993年出台的核電廠應急條例,迄今已有19年,已不能完全適應核事業的發展。同時,將深化核應急法等方面的研究。在核應急的國家能力建設方面,要堅持積極兼容,避免重複建設,關鍵抓好統籌、協調、管控,將現有資源納入國家核應急體系。
同時,要大力推動核應急科研,日本經過福島核事故後加強了這一方面的研究。例如,對核設施的廢爐計劃,如何取出反應堆內的燃料棒、如何處理燃料棒融化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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