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未寫明境外生二胎屬超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中未寫明境外生二胎屬超生,引發坊間對深圳赴港生二胎是否合法的熱議。深圳市衛人委副主任孫美華昨日回應稱,條例雖未單獨將該情形列入超生行為,但根據深圳目前執行的國家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政策,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公民,在境外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仍屬於超生行為。
委員籲放寬境外生育
深圳毗鄰香港,近幾年來,由於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市民到境外生育的管理缺乏明確規定,致使深圳有相當一部分戶籍居民到港澳等地生育第二胎,甚至是第三胎。參與審議委員大多認為,赴港及赴境外生育第二胎也應視為超生情形明確寫入法規中。人大常委委員魏達志則認為,考慮到深圳人口國際化趨勢日益明顯,深圳市民在境外生育子女對深圳而言不能算超生,將有利於鼓勵深圳海外人才回深作貢獻。
孫美華表示,國家人口計生委政策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均明確表明,夫妻雙方均是廣東戶籍人口,或一方為廣東戶籍、另一方為非廣東戶籍的內地公民,在境外生育子女胎次,只要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均屬超生行為。今次條例中刪除境外生育處理條款,或因為該超生行為無需在特區條例中特別列舉。「只要夫妻雙方是廣東省城鎮居民,不屬於計生政策允許生二胎的,無論在香港、美國還是加拿大,在境內還是境外,均屬超生。」孫美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