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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彤)「打工仔」最關注莫過於每年的假期。港府昨日公布,2013年的公眾假期安排,全年共享17天,適逢明年年初一(2月10日)為星期日,為免市民「蝕假」,當局根據新例,將明年農曆年初四(星期三)訂為「補假」,讓5天工作制的「打工仔」一連放足5天假。另外,3、4月的耶穌受難節、復活節緊接著4月4日的清明節,市民只要多請3天假,便能自製10天長假期。
以往的《僱傭條例》與《公眾假期條例》,倘若農曆年初一「撞正」星期日,補假會訂為假期的前一天,即星期六「年三十」,令本已在星期六放假的5天工作制僱員變相蝕1天假期。當局早前通過《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在新安排下,補假會訂為假期之後1天,不論5天或5天半工作的僱員,同樣可額外享有多1天假期。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2013年的農曆年初一(2月10日)適逢是星期日,新安排下,補假將訂為農曆年初四(2月13日)、星期三。新安排令不少「打工仔」明年可享有一個悠長的農曆年假期,當中,5天工作周的「打工仔」更能連放5天。
另外,由於明年的重陽節(10月13日)適逢星期日,當局將翌日(10月14日)、即星期一訂為增補的公眾假期。而本身為法定假期的耶穌受難節(3月29日)為星期五,翌日假期維持於星期六,連同星期一的復活節(4月1日),一連共有4天假期。之後緊接為4月4日的清明節假期,市民只要多請4月2、3、5日3天假,便可享有一連10天的長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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