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港人內地「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的安排進入第2階段,內地公安部決定,下月15日起,於1980年12月3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港人,其內地親生「超齡子女」可申請單程證赴港定居,與在港父母團聚。有組織預測,有5,000人受惠於有關安排。
為回應港人及其內地「超齡子女」來港團聚的訴求,中央政府自去年4月1日起,為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合資格「超齡子女」分階段辦理單程證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首批申請是親生父親或母親於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時,其內地子女未滿14周歲,同時親生父親或母親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
分階段受理申請 不設截止期
特區保安局發言人表示,「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的申請安排自去年4月1日在內地實施以來,申請受理及審批情況基本順利,而合資格的申請人亦陸續獲批准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內地當局會按申請人在港親生父親或母親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受理「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
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當局就「超齡子女」申請的審批情況及來港安排保持緊密溝通及聯繫。內地當局表示,會視乎工作進度,按序受理其他合資格「超齡子女」的來港定居申請,務求令「超齡子女」能及早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
據了解,內地當局已發布詳細的申請手續,包括所需的資料文件。合資格的「超齡子女」可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