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民國時期的結婚證明幾經周折多數遺失,此前有老人自豪地展示自己的老結婚證明。網上圖片
這年頭,很多人都遇上了買房難,可江西一名八旬老太卻遇上了賣房難:雖然房產證上只有老太太的名字,但在辦理手續時,房管局要求她出示結婚證,偏偏老兩口在解放前辦的結婚證丟了。房管局則稱需補辦結婚證。為此,老太太先開了個證明,證明自1950年1月1日(新中國《婚姻法》公佈之日)起與老伴同居62年,然後老兩口正式「再婚」,才拿到了一紙結婚證。
老太太61歲的女兒很鬱悶:活到61歲,才發現自己原來屬於「非婚生子女」啊!
老太太的外甥女昨天告訴記者,江西老家的房子空了20多年,當地也沒有親戚了,一直想處理掉。可到房管局辦理手續時卻被告知:必須出示結婚證。由於老太太在解放前結婚,時間太久,結婚證件在「文革」期間丟失了。房管局告訴他們,沒有結婚證,手續辦不了,要辦只有一條路:老太太與老爺子重新補辦結婚證。
無奈,84歲的老太太與85歲的老伴好好收拾了一番,花了30塊錢,拍了紅底結婚照,又開了一個證明,證明老兩口從1950年1月1日起同居62年,然後到當地婚姻登記處登記,正式結婚。■《羊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