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實力建業(0519)前女主席及董事王家琪,早前指稱1999年與前夫洪建生辦離婚期間,前夫承諾購入物業供她「住過世」,她遂賣掉自己在美國私人發展的4間住宅,套現後作為購入山頂施勳道3號大宅的資金,惟王退任後,實力建業追回物業,王遂到法庭興訴,案件審訊2天後,王昨日突同意撤銷申索,更要求法庭暫緩執行遷出令,讓其收拾物品及另覓居所,案件押後裁決。
原訴人王家琪(64歲)原要求法庭聲明她是施勳道3號施勳別墅連車位的實益擁有人,惟昨日同意撤銷申索。她的辯方大律師指,原訴人一直諮詢法律意見,被告知有權居於上述物業,由於她須處理身邊值錢的物品,須要時間另覓居所,待1個月後她與前夫的離婚官司得出結果,便有能力借貸解決問題。
大律師又強調,這個請求沒有法律依據,但希望法庭體諒她的狀況行駛酌情權,惟前夫一方反對,指她霸佔物業已一段時間,令他們有一定損失。法庭將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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