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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星展銀行就accumulator(股票累計期權)合約追討9千多萬的內地女商人郝婷。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首次有涉及accumulator(股票累計期權)合約的官司要開庭審理。星展銀行昨在高等法院,向內地女商人追討9,400多萬元購買accumulator的透支款項,指女商人清楚明白產品的風險,而且銀行只是負責執行客戶的投資指示,並非投資顧問。女商人則辯稱遭誤導,向星展反申索8,000多萬元損失。
案中答辯人包括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San-Hot HK Industrial Co Ltd及其董事郝婷,而代表原訴人星展銀行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在開案陳詞中表示,本案是首宗要開庭審理的accumulator合約官司,其餘大部分已經成功庭外和解。翟指內地女商人郝婷經營向石油及能源企業供應器材的生意,她於2007年9月至11月期間,透過San-Hot在星展銀行購買15份accumulator,之後又投資外匯槓桿期權,並出任貸款擔保人,星展現根據餘下8份未贖回的accumulator及外匯槓桿期權,追討兩答辯人合共9,400多萬透支貸款。
銀行稱執行客戶投資指示
翟紹唐指,郝婷給予星展的印象是一名有豐厚資產的成功商人,在購買accumulator之前,她已透過星展參與新疆新鑫礦業(3833)上巿前的私人配售,獲分配600萬股,並即日出售其中520萬股,之後更成為星展的私人銀行客戶。
翟指郝婷為了在投資方面賺取更高的回報,在星展的介紹之下決定投資accumulator,並於簽署accumulator合約時,清楚明白自己要承受的風險,以及要向星展提供貸款擔保金,事實上郝婷在部分accumulator交易中確曾獲取可觀利潤,屬於進取的投資者,可惜股巿於2007年10月底之後下滑,翟認為郝婷只是拒絕接受後果。翟續表示,星展只是負責執行客戶的投資指示,以及向客戶提供巿場形勢的分析資料,但並不是投資顧問,客戶進行投資決定時可以諮詢獨立的意見。
辯方則指郝婷根本不明白accumulator的性質及開戶口時簽署的文件,加上她是保守投資者,一定不會參與含有槓桿成分的投資,全因為星展的誤導才購買accumulator。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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