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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達根涉未得董事局授權盜取公款6,100萬出庭應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 遠東控股(0036)前行政總裁邱達根與2名前高層,涉嫌在未得董事局授權下,盜取公司共6,100萬元轉移至父親邱德根私人戶口,聲稱借父親的「名人效應」,可代公司認購新股。3人早前被控串謀詐騙、盜竊和優待董事交易等10項交替控罪,昨於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惟法官表示,邱稱從沒想到公司資金轉移須要董事局授權,令人驚奇,並會就其公司管理問題通知證監會。
3名被告依次為遠東控股董事總經理兼行政總裁邱達根(37歲)、財務總監呂鴻光(52歲)及邱德根的私人助理容劍冰(52歲),過往並無案底,唯邱達根選擇自辯。法官姚勳智質疑邱達根「代公司認購新股」的供辭,認為他為何沒有用正式文件記錄,向董事局交代資金轉移的理由,以免令人誤會其父親向公司借款,甚或侵吞公款的嫌疑。而他在新股認購「賺快錢」後,餘額又無立即交還公司,卻留在其父親戶口混合私人投資。
官質疑代公司認購新股說法
至於他所講的「名人效應」,法官更指遠東控股作為上市公司,無理由公司商譽不及主席個人身份,認為邱沒說出事實,拒絕接納他的解釋。
然而,法官引述辯方陳辭指,被告有不完整的記錄顯示借款流動,且能如實交代,並無任何掩飾藉口。而在德勤的財務報表分析上,顯示公司在2007年8月現金結餘上,主席借款160萬的差額,恰為董事付賬所填補,因此無人能肯定他們一開始有串謀詐騙及有不誠實意圖。法官接納辯方分析,認為控方無法超出合理疑點,所以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官批遠東公司管理混亂
法官最後補充,此案是個好例子,顯示家族經營公司如果資訊透明不足,便容易被人控制。他更奇怪,遠東的非營運董事及核數師為何在無正式文件支持下,接受邱德根清還款項,在賬目上則將他列作董事借款,以保公司2007年年報賬目「乾淨」。法官批評,這足見公司管理混亂。
案情指,邱達根在2007年3月至9月25日簽署支票,將遠東控股分別1,500萬元、500萬元和4,100萬,轉賬入邱德根的私人戶口,以認購中國糧油控投的股票(0606),碧桂園、SOHO中國、阿里巴巴、中國中鐵等股票。支票由會計主管呂鴻光准轉帳,容劍冰確認邱德根戶口收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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