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本港電力市場多年來由中電和港燈瓜分,港府在上世紀60年代引入《管制計劃協議》監管中電,容許每年盈利上限為固定資產平均值的17.5%,其後下調至15%,之後再把港燈納入監管,而兩電的准許回報率是其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13.5%至15%,港府至2008年與兩電達成共識,把回報率下調至9.99%。
在《管制計劃協議》下,即使本港經濟陷入低潮,進入通縮時期,兩電仍可以未達到准許利潤為由要求加價。為此,近年社會上出現不少批評聲音,要求政府大幅下調兩電的准許回報,環境局於2008年與兩電達成共識,把兩電的准許回報率從現時13.5%至15%,下調至9.99%,協議年期將由過往通常15年減至10年。
不過,雖然兩電的利潤比例不能超過上限,但仍可透過增加資本投資,加大發電機組和發電量而增加回報。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早前在處理中電今年元旦加價時,曾批評中電預期今年營運開支遠超通脹、又把過早的資本投資項目納入電費計算內,甚至要特首曾蔭權開腔表達不滿,才能迫使中電調低加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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