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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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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豁免法定機構利施政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5-09]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擾攘多時的《競爭條例草案》昨日終完成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當局暫定於本月30日恢復二讀。3位議員初步計劃就議案提出修訂,均涉及豁免法定機構的部分,其中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提出,在法案中加入日落條款,將全面豁免法定機構的部分有效期維持在條例通過後的3年,政府可在這3年內審核哪些法定機構可獲豁免。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黎蕙明回應指,法定機構不一定需要用法例來規管,當局會用其他方法去確保其不違反競爭原則,因此反對這些修訂。

 《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最後一次會議,審議部分條文,以及討論議員將會提出的修訂。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計劃修訂,刪除法案內所有「法定機構」的名稱,指幾乎所有法定機構都是獲得豁免,400多個法定機構只有5個法定機構是不獲豁免,做法並不適合。

黎蕙明:確保無阻公共服務

 黎蕙明回應指,法定機構在原則上是應該受到豁免,部分法定機構從事的經濟活動多是與施行政府政策或公共服務有關,因此豁免法定機構是要確保其在提供公共服務不會受到阻礙。「豁免團體雖不受條例限制,但要遵守法案中競爭原則,會要求其糾正有關違反競爭行為」。

葉太倡涉經濟活動不豁免

 至於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出,將修訂法案的生效日期,要求在競委會成立後,制訂完有關指引並獲得立法會通過後,有關條文才會生效。她又考慮會進一步修訂湯家驊的修訂,指不應豁免有經濟活動的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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