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回流港人游文輝不滿社署指他連續居港不足一年,拒絕其綜援申請,提出司法覆核,法庭於2010年判他勝訴。社署昨日證實,早於2010年6月已停止執行申領綜援前必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故今年3月才正式撤銷有關規定,對申請人並無影響。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批評當局並無清楚向外界公布有關安排,做法欠光明磊落,估計撤銷規定後,每年至少增加數百宗申請個案。
放棄上訴 正式撤銷
高等法院於2010年6月21日,裁定申請綜援人士必須連續居港一年的政策違憲,法官認為政策不合法地歧視離港的永久性居民,沒有個別考慮他們的離港原因,更沒有合理目的及真正需要作出該限制。社署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並於今年2月被上訴庭駁回。
社署昨日證實,徵詢過法律意見後,已於今年3月決定不再上訴,並撤銷申領綜援前必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社署組織幹事吳衛東指出,社署對於容許回流港人申領綜援仍有很大抗拒,故一直沒有向外正式公布撤銷限制,認為對申領人不公。
黃國健指「根本無人知」
黃國健亦指出,社署沒有向外公布,「根本無人知」,認為當局做法有欠光明磊落。他表示,人民幣匯率急升,加上內地同樣面對通脹問題,以致不少在內地居住的香港長者,生活艱難,撤銷限制可讓他們有多一個選擇。他又指出,每年均有逾100名已在內地定居的香港長者,因資用乏絕而在工聯會協助下回港居住,認為撤銷限制後,每年至少增加數百宗申請個案,「實際數字則難以估計,因綜援始終要通過資產審查」。
社署稱已發新聞公報
社署表示,早於原訟庭作出裁決後,已即時停止執行有關規定,故今年3月才正式撤銷,運作上與之前並無分別,綜援申請亦不會受到影響。社署強調,當時除了發出新聞公報外,有關網頁及單張亦已刪除有關規定。而在暫緩執行決定後,已不再要求申領人申報是否連續居港一年,故無從得知是否有更多人因撤消規定而申領綜援。
另一方面,社署正面對另一宗同類官司,內地回流長者林和倫2008年申請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時,同樣被指不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而被拒,並於2010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將於下周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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