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紫金礦業(2899)於5月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證監指出,紫金礦業所屬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於2010年7月3日發生的污水滲漏事故,對當地環境造成了極大破壞。公司未能及時披露該重大事故及後續進展情況,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7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193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證券法,中證監決定:責令紫金礦業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對董事長陳景河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對董事羅映南、鄒來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對董事黃曉東,以及時任執行董事兼董事長劉曉初,時任執行董事兼董事長藍福生給予警告。
公司稱目前有關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紫金山銅礦有望於近期恢復生產。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以此為戒,規範公司及自身行為,加強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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