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法庭一旦裁定龔如心2002年遺囑所成立的慈善信託無效,龔如心便會被視作無立遺囑,其千億遺產須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去分配,受益人依次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親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子女、有一半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等,如果無人「認頭」,遺產便撥歸政府所有。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四條指出,死者如無子女只有配偶,遺產全由配偶繼承,若子女及配偶皆健在,配偶可優先從遺產取得50萬,餘款則是配偶與子女各得一半,若死者只有配偶及父母,配偶取得50萬後,餘款由配偶與父母各分一半,若死者只有父母,便由父母繼承,沒有父母的話,則會依次序留給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然後是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
由於龔如心的丈夫王德輝在綁架失蹤7年後遭法庭宣告死亡,2人又沒有子女,故尚在人間的龔老太會成為下一個受益人。律師梁永鏗表示,若龔母拒絕接收遺產,政府會按照條例中規定的次序,尋找其他有權繼承的人士,若一直無人申領,最終遺產會撥歸政府所有,不過法例沒有就申請充公列明特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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