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熱愛馬拉松的印度商人,去年4月與一家3口駕車途經大澳欣澳站時,遭一輛超速的七人車嚴重撞傷,令他失去了撞車事故的記憶,事主為長跑健兒,曾連續跑了6年馬拉松,卻因是次車禍受傷而令他不能再跑,甚至與幼女耍樂都不能。七人車的47歲司機陳志超,早前在區院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罪,審訊後罪成。
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在時速限制50公里的道路以80公里高速行駛,明顯罔顧他人安全,行為自私且令他人受傷,故判他入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