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昨日宣布行政會議將採用利益登記新規定,增加了行政會議成員需要申報的項目,尤其著重土地及物業利益部分,如行會議員透過所謂「空殼」公司持有土地或物業利益,其本人或連同其配偶或子女、或代表其配偶或子女持有公司或其他團體33%或以上的實質股份等均須申報。同時,當局亦首次公布了行會在2010年及2011年間,行會成員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避席會議的次數有50次。
涉妻兒持土地物業資料
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將進一步收緊。特區政府發言人指,行會成員如透過所謂「空殼」公司持有土地或物業利益,包括以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義擁有,但實際由成員擁有的土地及物業,或雖非由成員所有,但成員有實際利益的土地及物業,無論議員在有關公司持有多少股份均須申報;議員如持有其他類型公司,如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該公司由議員控制,或擁有33%或以上的股份,或議員可行使該公司33%或以上的投票權,該公司持有的土地或物業利益均須申報。
同時,行會成員本人或連同其配偶或子女、或代表其配偶或子女持有公司或其他團體的實益股份,而這些股份的面值超過有關公司或團體已發行股本的1%,公司或團體的名稱須予說明。
同時,修訂澄清了行會議員透過信託持有土地或物業利益的申報規定,訂明議員在香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或物業利益有所變更,須在變更有效日期起計算的28天內作出通知。
文件又指,行政會議成員須以保密形式向行政長官申報更詳細的財務利益,包括成員本人或連同配偶或子女或其他近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期貨或期權合約;利益如有變更,以及成員進行超過港幣20萬元的貨幣交易,應在兩個交易日內通知行政會議秘書。
配偶收禮兩千須申報
行政會議成員及其配偶接受因行政會議成員身份而獲得的財政贊助、海外訪問贊助或價值港幣2,000元或以上的禮物,須於14天內填寫《接受贊助及禮物申報表》,作出申報。
行政長官一直根據行會成員所申報的利益,考慮成員就行政會議審議的事項是否有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並決定成員可參與討論或必須避席,前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率領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其中建議當局在網上公布行會成員避席的統計數字,政府昨日在文件中即「踏出第一步」,首次公布了有關數據。
近兩年成員50次避席
文件顯示,行會於2010年開會37次,討論231個項目,有1位或以上成員須避席的次數有18次,總次數則為24次;2011年討論項目增至247項,有1位或以上成員須避席則有19次,總次數為26次。
當局強調,如任何成員違反申報制度,行政長官會決定如何處理。可視乎情況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勸喻、警告、公開譴責、免除成員的職務或採取法律行動;如有違反申報規定,行政會議秘書處會作出初步查詢以釐清事實;如有需要,行政長官可指示行政長官辦公室和行政會議秘書處作出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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