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去年區議會選舉「種票」案,廉署再落案起訴36人,指他們在去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涉嫌「種票」及串謀詐騙選舉登記主任。
各被告被指涉嫌提供或串謀其他人士提供12個分別在旺角煙廠街、豉油街、花園街及通菜街的虛假地址,讓他們或其他人士登記為選民,並在選舉中投票。同案廉署早前已檢控另外15人。
36名被告年齡23歲至65歲,他們將分別於今、明2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12案答辯。各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其中31名被告各被控以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六(1)(b)(i)條。
3被告同被控投票舞弊
另3名被告同被控以一項串謀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的罪名,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六(1)(b)(i)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五十九A條。各人另被控以一項交替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控罪指有關被告涉嫌於去年11月6日,在2011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作出或串謀其他人士作出舞弊行為,向選舉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資料,即在其選民登記表格上顯示的地址,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
餘下2名被告各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控罪指2人涉嫌串謀他人詐騙選舉登記主任,即虛假地表示以其他人士名義向選舉登記主任遞交的選民登記表格上顯示的地址,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居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