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有多項暴力案底的無業漢,前年在將軍澳健明h無故以粗口責罵2名路過街坊,更一拳捶向其中1人鼻樑,對方後腦著地送院翌日不治。無業漢不服謀殺罪成提上訴,其代表大狀指除非他像李小龍般功夫了得,否則揮拳不足令對方嚴重受傷,也不能證明其有意圖殺人。上訴庭昨決定擱置謀殺罪名,改判被告誤殺,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等候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並於稍後詳細解釋判決理由。
45歲上訴人馬國輝,自2006年起已干犯傷人、襲擊他人致身體受傷,及在公眾地方打架等罪名,亦曾因襲擊罪被判入小欖。
前年8月11日下午,馬國輝在將軍澳健明h內快餐店與一對母子爭執,不久再於h內的扶手電梯口,與56歲死者伍福強及其同行友人碰面,馬以粗口責罵2人長達3分鐘,伍的同行友人回敬:「你嘈乜洇r?」馬即一拳捶向伍的鼻樑,死者應聲倒地。伍同行友人亦遭馬揮拳襲擊,幸及時擋格。同行友人在原審時供稱,馬以為伍「詐死」,即使他經已倒地,仍狂踢其腰部。
律師辯稱武功不及李小龍難殺人
去年9月,高院裁定馬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馬的上訴代表律師昨在庭上指出,法醫報告只顯示事主因頭部受創致死,而拳擊只構成普通襲擊,後果只會令其鼻樑感到疼痛而已。被告也不如李小龍或其他武術高手般功夫了得,揮拳行為不致令對方身體嚴重受傷。不能證明他有殺人意圖。惜事主極為不幸,被拳擊後仰後倒地,終因後腦著地致命。雖然有證人目擊事主被拳擊後,再遭馬用腳狂踢,但肋骨傷勢與死因無關,又指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令陪審團裁決時,未有分開考慮揮拳和腳踢兩者與死因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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