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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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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叔批丁權論 林鄭否認失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6-16]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廖穎琪)盛傳出任下屆政務司司長的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早前發表「終結丁權」言論,引起新界原居民巨大迴響。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批評言論不適當,認為會影響港人對基本法信心。林鄭月娥昨日澄清,特區政府對丁屋政策並無既定立場,又表示未曾建議中止丁權,故不會收回言論。她承認自己在新界已有不少「火頭」,不想再增加。

 新界原居民享有丁權,年滿18歲的男居民有權建丁屋。林鄭月娥日前接受報章訪問時表示,出任發展局局長初期,已向鄉議局就「丁屋」政策表達意見,認為應在特定期限後中止「丁權」,但一直未有回覆。她個人認為,丁權並非無止境,並指基本法訂明「50年不變」原則,應以2029年為界線,在該年後出生的新界原居民不再享有「丁權」。

強調政策可探討純屬己見

 林鄭月娥言論引起巨大迴響,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表示,任何改變現況做法,鄉議局也願意與政府商討,但林鄭月娥言論並不適當,「會對基本法保障香港的信心會產生負面效果」,令他十分擔心。他又稱林鄭月娥須為自己言論負責,「收不收回(言論)她自己負責,說話已說出,像水潑了出去一樣很難收回」。

 林鄭月娥其後為「終結丁權」言論「降溫」,澄清發展局或特區政府對丁屋政策沒有既定立場,強調言論是她個人認為可以探討的政策。

指當局已5年未研丁屋政策

 她表示,丁屋政策是市民關心議題,但政府過去5年不曾研究丁屋政策問題,「無提過任何建議,亦無任何計劃處理(丁屋政策的)問題,更說不上有已談上檯的做法」。她強調只為表達個人意見,未曾建議中止丁權,所以否認失言,認為不需要收回言論。

 林鄭月娥又表明,以2029年為界線,是因為該年之後出生的新界男原居民,直至2047年、即「50年不變」限期剛滿18歲申請丁權;但2029年之後出生的原居民,卻未能在限期前年滿18歲。她透露,曾在非正式場合「聽聞」這說法,但她沒有稽查法律文件。

 她又承認自己「在新界已有不少火頭,不想短時間內再增加」。

 她認為,發展局現時首要落實丁屋僭建政策,並指丁屋政策問題複雜,處理時必定與鄉議局商討。

建議政府與鄉議局商討

 倘若時間和條件許可,政府應與最重要持份者商討,即鄉議局和鄉事代表,對香港整體利益而言是好事。立法會過往曾討論該問題,需要時應作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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