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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殘疾或年齡較大的棄兒,港人多數不願領養,被批自私、對兒童不公平。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對無血緣關係的孤兒付出是難事,承擔照顧殘疾兒童的責任更是難。社署表示,每年平均有35名兒童未能成功被領養,當中60%有殘障;其次是年齡大的孤兒。關注兒童權益的團體批評,港人傾向領養健全兒童的心態自私,對孩子並不公平,促請當局盡早檢討領養機制。
年齡大孤兒多不獲接納
社署表示,根據過往經驗,本地申請者傾向領養身心健康和年幼的兒童,而年齡較大、有殘疾及家庭背景複雜的兒童,較難於本地配對合適的領養家庭。由2007年至去年,每年申請領養的個案平均有126宗,然而成功被領養的兒童平均只有91人,即35人未能成功配對。當中殘障及3歲以上兒童被領養的比率偏低,去年被領養的96宗為例,殘障兒童只有5人,而3歲或以上的兒童也僅11名。未能成功被領養的兒童只能在寄養家庭或兒童院舍度過童年,直至18歲仍未有家庭接納的話,成年後便需獨立到社會生活。
社署領養課主任李惠儀表示,署方會根據申請家庭對領養兒童的要求,挑選符合條件的兒童作配對,現時港人與外籍家庭申請領養的比例為6比4,港人家庭在數字上雖然較多,但願意領養殘疾兒童的個案卻只有少數。她稱,截至去年底,署方已累積112名待領兒童,當中有69名殘疾兒童,佔整體61.1%,反映出港人領養家庭對殘疾兒童有點抗拒;署方為了替殘疾兒童配對合適家庭,會向外籍領養家庭作出建議,他們大多欣然接受。
童權會促檢討領養安排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對於待領養兒童中逾60%有殘障感震驚。她批評港人在領養兒童的取向上,並未對所有兒童作出公平的對待,是自私的表現。她稱,內地自實施「一孩政策」以來,不時有內地夫婦為逃避罰款,不惜來港產子後遺棄在醫院,或交由香港親友照顧後便失去蹤影,當中健全的遺棄兒童大多能透過領養服務找到新家庭,然而殘障的棄嬰命運截然不同。
黃惠玉指出,未能被領養的兒童會一直暫住在不同的寄養家庭或兒童院舍,在欠缺家庭溫暖的環境中成長,令他們感到流離失所,她質疑當局的領養安排已過時,應盡早作出檢討,鼓勵領養家庭接納殘障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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