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簡松年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
香港回歸15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四次對基本法作出解釋,人大釋法已成為了落實《基本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在實踐過程中也引起了一些爭議,其中正反映出「一國兩制」之下,普通法與《基本法》在磨合中出現的問題。
尊重法治,首先要尊重《基本法》,包括尊重《基本法》規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經過回歸後15年的實踐,人大釋法已經逐步融入本港的法治之中,我認為當中有三點啟示值得總結:
第一,人大行使解釋權,都是關係香港的繁榮穩定,對社會影響深遠的議題。人大常委會在釋法時也是相當慎重及克制,不到萬不得已,不輕易行使。
第二,香港市民慢慢適應釋法的安排。例如,人大對居港權的釋法,是為了避免大批內地居民湧到香港,令本港承受龐大的人口壓力,因而得到主流民意的肯定。又如,在涉及「絕對豁免權」的剛果(金)案的釋法上,人大常委會主要從香港的利益著想,避免各類跨國訴訟紛紛來港追討,社會對於釋法也是反應正面。
第三,香港社會需多了解國家法律,與時俱進建立案例完善本港的法律體系。這不但不會損害現行的法律制度,反而有助本港普通法體系的發展,解決兩套法源的磨合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