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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廉政公署前日落案控告一名登記選民,指他在去年東區區議會選舉(樂康選區)中涉嫌「種票」。被告獲准保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49歲被告方麒驊為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六(1)(b)(i)條。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1年11月6日,在2011年東區區議會選舉(樂康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達關鍵程度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即以他的名義向選舉登記主任遞交的選民登記表上顯示的地址,是他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而其後在該選舉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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