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曾任警務處長副官的灣仔分區前指揮官黃冠豪警司,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黃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6日預審,黃續獲准以2萬元現金保釋外出。黃冠豪在庭上兩度追問裁判官可否豁免到警署報到,遭裁判官「暗寸」他應該非常清楚廉署的保釋條件毋須報到,黃才放心離庭。
現年50歲,正被停職的黃冠豪(Titus)昨並沒有律師代表出庭,但他表示已尋求法律意見,稍後會聘請律師出席審訊。
控方將傳20證人審6日
黃冠豪昨於答辯前詢問裁判官是否可以取得案情撮要,裁判官答允,他才表示否認控罪。控方表示將傳召20名證人,包括5名廉署人員、3名警員及12名市民,預計需審訊6日。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6月10日至8月8日期間,接受銅鑼灣金利文廣場2樓「辰田食棧」的盛勢有限公司董事陳棣榮及黎恩籤的折扣,但沒有向上司申報;以及得悉該食肆無牌賣酒後,沒有就該食肆於去年7月19日遞交的酒牌申請提出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