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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傾向立法推出有薪侍產假。圖為王國興(右)及鄧家彪於父親節前夕開記者會,介紹工聯倡設男士侍產假。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港府正研究立法全面推行有薪侍產假的可行性。勞工處處長卓永興昨在立法會一個會議上表示,若推行3天至5天有薪侍產假,全港僱主每年額外開支介乎1.4億至2.4億元,佔總工資額0.02%至0.04%,相信僱主能承擔,當局亦傾向立法,今年第四季提交勞顧會考慮。然而,多名立法會議員指出,社會早有共識,批評當局拖延立法。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現時公務員享有侍產假,政府資助機構及社福機構員工卻未受惠,做法不公平。
卓永興昨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港府一直提倡家庭友善僱傭措施,例如有薪侍產假。他指出,外地不少先進經濟體系已為侍產假立法,西方國家平均可享假期為1星期至2星期,大部分有薪;亞洲鄰近地區的假期日數則為2天至7天。
港企自發放侍產假倍增至32.5%
卓永興指出,本地企業有自發向員工提供有薪侍產假,勞工處早前訪問1,500間本地機構,顯示自願提供有薪侍產假的比率由2006年的16%,倍增至2010年的32.5%,平均假期日數為2.9日。他又指出,當局評估若全港推行3天至5天有薪侍產假,每年開支約1.4億至2.4億元,佔僱員總工資額0.02%至0.04%,相信不會大幅增加僱主對員工工資的總開支及負擔,政府亦傾向立法。
不過,多名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拖延立法。勞聯李鳳英說:「既然有更多僱主已自發推行,社會亦有共識,為何不順應民意立即著手立法工作呢?」
王國興批政府機構未一視同仁
工聯會王國興指出,政府帶頭推行有薪侍產假,但資助機構、社福機構,甚至立法會秘書處員工至今仍未享有,做法不公平,希望當局正視。
卓永興指出,立法推行有薪侍產假存有極多細節,包括是否涵蓋非婚生嬰兒;婚外情的子女是否計算在內;如何核實外地出生的嬰兒;及是否有最低受僱期等,要交由勞顧會討論。他又指出,目前勞顧會的勞方代表雖一致贊成立法,惟資方代表則傾向鼓勵僱主自發推行,對立法有保留,希望先取得共識,但強調不是將責任推卸予勞顧會。
至於在政府資助機構及社福機構推行侍產假的問題,卓永興認為有關問題隸屬於公務員事務局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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