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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圳前海地區探索開展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試驗,推進港深之間的相互投資及金融合作
■ 推進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廣東省繼續擴大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創新粵港澳三地人民幣業務
■ 繼續來港發行人民幣國債;安排境內銀行及企業來港發人債
■ 繼續擴大人民幣在境外使用。支持第三方利用香港辦理人民幣貿易投資結算,發展離岸人民幣貸款,加強離岸產品如存款證、貸款、匯率、交易產品、基金信託產品及人民幣定價黃金產品等
■ 研究降低香港金融機構申請QFII要求;提高RQFII的投資額度,擴大試點機構範圍,放寬股債投資比例
■ 推出兩地相互掛牌的ETF
■ 允許港資銀行從事證券公司存款業務;支持香港金融機構設立合資證券、基金管理及期貨公司
■ 研究深化內地與香港商品期貨市場合作
■ 支持符合條件的內企來港上市,特別是中小企
■ 支持內地機構在港設立自保公司
■ 加強粵港保險研發、業務經營及運作管理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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